来源:昭通市正道中学 发布时间:2025-05-30 10:52:15 浏览:272
昭通市正道中学行政公文处理办法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公文处理,依据国务院及省政府相关规定,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公文处理包括办理、管理、归档等环节,须遵循实事求是、精简高效、及时准确安全原则,严格执行保密法规。
第三条 校办公室主管全校公文处理工作,各部门(学部、年级)须指定专人负责。
第二章 公文种类
第四条 常用行政公文类型:
1.决定:重要事项安排、奖惩
2.公告:校内外重大事项公布
3.通告:校内需遵守或周知事项
4.通知:批转文件、发布规章、任免等
5.通报:表彰、批评、传达重要情况
6.报告:向上级汇报工作
7.请示:请求上级指示批准(一文一事)
8.批复:答复下级请示
9.意见:重要问题处理建议
10.函:不相隶属单位间商洽事务
11.会议纪要:会议情况与决议记录
第三章 行文规则
第五条 行文必要性:避免冗余,可函件替代的不用正式文件。
第六条 行文权限:
1.学校文件:全局性工作、重要决定;
2.任免通知:干部任免;
3.办公室文件:一般性工作安排;
4.函件:对外申请事项;
5.部门文件:职权内日常事务(经授权可联合行文)。
6.请示与报告:不得越级请示,请示需单主送、不夹带事项;报告不附带请示。
第四章 发文办理
第七条 流程:草拟→审核→签发→复核→印发(校办统筹,重要文件由校领导起草)。
第八条 签发权限:
1.学校文件:董事长或执行校长签发;
2.办公室文件:分管校长或办公室主任签发;
3.函件:校领导签发。
第九条 拟文要求:符合法规,结构清晰,文种正确;规范使用数字、简称、计量单位;层次序号按“一、”“(一)”“1.”“(1)”分级。
第五章 收文办理
第十条 校办收文:签收→登记→拟办→传阅→分发→催办(限时反馈办理进展)。
第十一条 部门收文:签收→登记→拟办→承办→传阅→归档(跨部门事务需主动协调)。
第十二条 审批要求:需批示的公文应明确意见、签名及日期。
第六章 归档与管理
第十三条 归档:办结公文由校办统一立卷归档,个人不得私存。
第十四条 保密管理:严格执行《保密法》,密级文件按范围印发;复制、汇编密件须经批准并标注来源;销毁密件需登记审批、双人监销。
第十五条 移交:部门合并或撤销时,公文按规移交或销毁;人员离职须清退所管公文。
第七章 附则
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校办公室解释,未尽事宜按国家规定执行。